根据省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排部署,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洪政发〔2018〕52号)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将燃气锅炉进行淘汰升级改造,为我县蓝天保卫战作出了应有贡献。根据省、市财政、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精神,拟对全县区域内完成燃气锅炉淘汰升级改造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奖励补贴。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特发布此公告。
2018年至2020年4月底前,全县范围内完成燃气锅炉淘汰升级改造并达标运行(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mg/m3)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
1、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晋财建二[2018]247号)
2、临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临财建[2019]559号)
4、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快速推进锅炉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气指办发[2020]26号)
2.申报单位:2020年4月底前,全县范围内完成燃气锅炉淘汰升级改造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
3.治理完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对所在地环境监察中队申报并申请核查。各环境监察中队要积极服务各类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实施燃气锅炉淘汰升级改造的各类申报单位做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勘查报告,确保治理属实、效果非常明显、稳定运行;并统一汇总申报单位明细及有关的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大气环境股。
⑦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改造验收监测报告和本年度例行监测报告(2021年度);燃气锅炉运作情况相关记录台账(2021年度)
完成燃气锅炉淘汰升级改造的各类申报单位将上述资料报至所在地环境监察中队,由相关中队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大气环境股。
燃气锅炉淘汰升级改造是深入推动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政策,各环境监察中队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落实,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对实施的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申报资料要真实有效,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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